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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6月29日出台《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出规定。
根据这个试行的《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是指为农村土地经营权依法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平台,主要包括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所)等。
流转要具备什么条件?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应具备以下条件:权属清晰无争议;交易双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有流转交易的真实意愿;流出方必须是产权权利人,或者受产权权利人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流转交易要符合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一体化建设规划等政策规定。
什么样的土地经营权可以流转?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交易品种包括: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
哪些主体能进行流转?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具备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其他组织或个人,均可以依法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流出方要提交哪些材料?
流出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根据土地经营权取得方式的不同,应提交的材料也不一样:
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身份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中介组织(个人)受托流转承包土地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书;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经营权:身份证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的土地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具体承办人的身份证明;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证明材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署同意流转土地的书面证明;土地情况介绍书(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及作价依据、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他依法可流转交易的土地经营权参照以上情形,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流转交易市场公布哪些信息?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发布供求信息。
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流转土地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土地位置、四至、面积、质量等级、利用现状、预期价格、流转方式、流转用途等内容);流出方或流入方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条件;需要公布的其他事项。
流入方要提交什么材料?
流入方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进行交易,应提交以下材料:身份证明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流入申请(主要包括流入土地的用途、面积、期限等内容);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流转合同有哪些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应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双方的基本信息;流转土地的四至、坐落、面积、质量等级;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流转鉴证有哪些事项?
按照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相关要求,流转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可以获得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提供的流转交易鉴证。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应载明如下事项:项目编号;签约日期;流出方及委托人全称;流入方及委托人全称;合同期限和起止日期;成交金额;支付方式;其他事项。
哪些情况下可以中止交易?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流出方、流入方或者第三方提出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确认后,可以中止交易:农村土地经营权存在权属争议且尚未解决的;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活动不能按约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的;其他情况导致交易中止的。
哪些情况下可以终止交易?
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合同签订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终止交易:中止交易后未能消除影响交易中止的因素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单位依法发出终止交易书面通知的;其他需要终止交易的。
用土地经营权抵押应提供哪些材料?
经有权机关授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可以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
土地经营权抵押人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出抵押登记申请的,应提供以下材料: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申请;抵押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证明材料;相关方同意土地经营权用于抵押和合法再流转的证明;土地经营权权属证明材料或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鉴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工商资本到农村租赁农地如何规范?
近年来,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工商资本下乡租赁农地呈加快发展态势,2015年流入企业的农户承包地面积达到4600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0.4%。
一方面,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可以带来资金、技术和先进经营模式,加快传统农业改造和现代农业建设;但另一方面,工商资本长时间、大面积租赁农地,容易挤占农民就业空间,加剧耕地“非粮化”“非农化”倾向,存在不少风险隐患。
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要有严格的门槛,租赁的耕地只能搞农业,不能改变用途,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2015年,中办发〔2014〕61号文件和农业部等四部门《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农经发〔2015〕3号)提出,鼓励各地依法探索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制度,对流入方的主体资质、农业经营能力、经营项目、土地用途、风险防范,以及是否符合当地产业布局和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核。从去年以来的运行情况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出现的“非粮化”,特别是“非农化”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此次《规范》强调,流入土地超过当地规定标准以上的,需提供农业经营能力等证明、项目可行性报告,以及有权批准机构准予流转交易的证明,强调了土地流转的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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